前言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
环境具有一定自动消除污染物的能力,这种自洁净能力存在上限,如果超过其最大容量,继续增加的污染物必然带来对环境的根本性破坏。环境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性。环境是供自然界动植物共同享用的物品,任何人都无法排除他人同时使用该物品,甚至即使你不愿意使用它,也无法排斥;当环境在自净能力范围之内时,任何使用环境的人都不需要付出成本,但是一旦达到上限,再多增加使用,就会产生成本。
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人类一直在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征服”自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酸雨、温室效应、水资源危机、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从18世纪工业革命开始,工业国家经历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基本上控制了污染。
环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反思,各国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做出了很多努力,除了借助大众媒体向公众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道德方面唤起人们的环保意识,各国也在积极探索,在政策法规方面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典型的做法包括行政管制和经济政策。经过多年的实践,环境经济政策,尤其是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排污企业治理污染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飞速发展,持续的粗放型发展使得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当前,我国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人们对美好环境的需求日益突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必须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在环境容量范围内进行污染物排放,鼓励排污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或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达到减排的目的。环境保护关系国计民生,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具有绿色发展的意识,为建设一个天更蓝、水更净的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